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2024绥化市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和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知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4-05-17 18:39:42 |  访问:16

根据《绥化市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程序要求,按照笔试总成绩,现就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和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6个)

岗位代码:01210602、01220302、01220501、01221809、01224505、01230101

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

审核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1、绥化市市直岗位:绥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楼会议室(绥化市北林区中兴东大街88号),联系电话0455-8388251;

2、青冈县岗位: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437室,联系电话:0455-3230983;

3、北林区岗位:北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55-8310267;

4、安达市岗位:安达市市民公共服务中心9楼906室,

联系电话:0455-7332399;

5、望奎县岗位:望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楼小会议室,联系电话0455-6487341;

6、明水县岗位:明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455-6216780;

7、兰西县岗位:兰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55-5358914;

四、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上半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证明等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5、报考01221401岗位的,需提供5年以上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个人参明。

五、有关要求

1、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出具本人签字的《放弃现场资格确认声明书》(附件3),及时联系招考部门进行提交。

附件:1、《绥化市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放弃现场资格确认声明书》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小今)

推荐:更多2024绥化市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和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知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